物管放走“偷車賊” 業主損失怎么辦?

導讀:
物業管理糾紛,物業管理人員放走“偷車賊”,業主稱物管應承擔損失。給小偷“留面子”,自己背了“黑鍋”。”黃先生和妻子認為,他們家的損失應由物管負責承擔。”昨日下午,紅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李某稱,放走小偷是想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但我沒有承諾一定幫電動車失主追回損失。”李某稱,黃先生的電動車被盜當日未停在小區物管指定的停車位,是黃先生不聽物管勸告才導致電動車被偷。”律師稱,保安人員在執行勤務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那么物管放走“偷車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管理糾紛,物業管理人員放走“偷車賊”,業主稱物管應承擔損失。給小偷“留面子”,自己背了“黑鍋”。”黃先生和妻子認為,他們家的損失應由物管負責承擔。”昨日下午,紅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李某稱,放走小偷是想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但我沒有承諾一定幫電動車失主追回損失。”李某稱,黃先生的電動車被盜當日未停在小區物管指定的停車位,是黃先生不聽物管勸告才導致電動車被偷。”律師稱,保安人員在執行勤務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關于物管放走“偷車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管理糾紛,物業管理人員放走“偷車賊”,業主稱物管應承擔損失。律師稱保安人員在執行勤務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給小偷“留面子”,自己背了“黑鍋”。昨日,本報報道小區物管放走小偷的事情后,鄱陽小區電動車失主黃先生打來電話,稱其當時并沒有同意讓紅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物管)放走偷車賊。
失主:物管應承擔損失
“小偷被帶進物管辦公室,我和妻子被物管工作人員擋在門外。”黃先生說,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物業將小偷放走,并承諾會替他追回損失財物,他才沒有再追究。但事后物管未向他做過任何答復,只是告訴他金桃派出所正在處理這件事情。“到了派出所我才知道,偷車賊也是我們小區的業主,而現在人已經逃跑了。”黃先生和妻子認為,他們家的損失應由物管負責承擔。
物管:失主自身原因導致丟車
“我讓黃先生在外面等,我先進辦公室盤問偷車賊,等我問完話時,黃先生已經不在外面了,這時我才放走偷車賊。”昨日下午,紅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李某稱,放走小偷是想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沒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但我沒有承諾一定幫電動車失主追回損失。”李某稱,黃先生的電動車被盜當日未停在小區物管指定的停車位,是黃先生不聽物管勸告才導致電動車被偷。
律師:物業應履行安全管理義務
“業主被盜可通過多種渠道維權。”律師稱,保安人員在執行勤務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首先,物業公司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或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的義務,如物業公司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導致業主財產被盜的,業主可以根據約定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其次,如果物業公司明確指定了車輛停放位置,但業主未按指定的位置停車導致車輛被盜的,業主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