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贈與合同的效力

導讀:
“小產權房”與“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又不同,其既涉及違法用地,又涉及違法建設和銷售。國家不承認并不予辦理小產權房的過戶登記手續,也不能上市交易。并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并不受《合同法》的保護。目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的行為是違法的,小產權房購買者獲得的鄉鎮產權或村集體組織相關證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小產權房贈與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小產權房”與“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又不同,其既涉及違法用地,又涉及違法建設和銷售。國家不承認并不予辦理小產權房的過戶登記手續,也不能上市交易。并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并不受《合同法》的保護。目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的行為是違法的,小產權房購買者獲得的鄉鎮產權或村集體組織相關證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關于小產權房贈與合同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小產權房”與“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住房”又不同,其既涉及違法用地,又涉及違法建設和銷售。常見類型有:①占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用于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筑。②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國有土地,并將限制銷售或產權障礙直接在市場上銷售的房屋。
相對于“大產權房”,小產權房的特點還是十分明顯的:
小產權房建設在集體土地上,這些集體用地的地理位置相對偏遠,一般位于城市郊區或遠郊區,本身土地價值較低。最重要的一點是,無須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于是土地建設成本極低。
國家不承認并不予辦理小產權房的過戶登記手續,也不能上市交易。并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并不受《合同法》的保護。既無法律保障,也不可以上市交易。嚴格上來說,小產權本質上是無產權。
小產權房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之上,與國家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相違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專有權利,是不能出讓、轉讓的。目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的行為是違法的,小產權房購買者獲得的鄉鎮產權或村集體組織相關證明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在房屋質量、物業管理、配套設施、水電煤氣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問題,更重要的是,購房者從鄉鎮或村委會獲得的所謂房屋“所有權”不能正常行使,在轉讓、繼承、抵押、拆遷補償等方面均會受到較大的限制,相關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農村住宅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沒有禁止小產權房在同一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流轉、買賣,根據私法原理,法無禁止即可為,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禁止本集體成員之間的小產權房進行買賣,因此,只要同一集體成員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一般認定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