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敢于對霸王的格式條款說不

導讀:
酒店的退費險其實屬于酒店與客戶租賃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其在沒有明顯提示用戶的情況下自動勾選購買事實上損害了客戶的合法權利,客戶可以申請撤銷。因此,當生活中遇到格式的霸王條款時,要學會捍衛自己權利,敢于對“霸王”的格式條款說“不”,通過合法途徑撤銷不利于自己的格式條款。那么你是否敢于對霸王的格式條款說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酒店的退費險其實屬于酒店與客戶租賃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其在沒有明顯提示用戶的情況下自動勾選購買事實上損害了客戶的合法權利,客戶可以申請撤銷。因此,當生活中遇到格式的霸王條款時,要學會捍衛自己權利,敢于對“霸王”的格式條款說“不”,通過合法途徑撤銷不利于自己的格式條款。關于你是否敢于對霸王的格式條款說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消費者遇到格式條款能否取消
案例一:網上定了酒店但后來發現退費險自動購買,這是否能討回自己權益?酒店的退費險其實屬于酒店與客戶租賃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其在沒有明顯提示用戶的情況下自動勾選購買事實上損害了客戶的合法權利,客戶可以申請撤銷。
案例二:在網上欲取消預約拍照,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了當天可取消,但當晚十點卻被告知客服已下班不能取消。由于賣方主張“當天”是客服上班在線的時間,而消費者理解的“當天”則是一天的24個小時,因此根據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消費者當晚十點提出的取消預約應該得到支持。
二、我國法律對格式條款的相關規定
盡管民商領域充分尊重合同雙方的意思自治,但若對于格式合同不加以合理有效的規范,則極容易使其成為壓榨對方的霸王條款,損害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合同法》第39條到41條的相關規定,采取格式合同應當充分以公平為原則,采用明顯的標示,不得加重對方義務而排除自我責任,當出現糾紛時,也應當優先采用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也明確了經營者不得采用格式霸王條款來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此外,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關于提示和說明義務的規定,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對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通過上述兩個常見的生活例子和有關的法律解讀,我們能了解到:格式條款在不符合自己內心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可以主張取消,法律也依法保護受損害的弱勢一方。因此,當生活中遇到格式的霸王條款時,要學會捍衛自己權利,敢于對“霸王”的格式條款說“不”,通過合法途徑撤銷不利于自己的格式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