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的種類

導讀:
具有合同法第52條、53條規定的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以上是一些主要的會導致合同無效的格式條款,總結以上條款大意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為了避免自身的經濟損失,過分保證自身的利益而忽略對方的權利,較重對方的責任達到免除己方的責任的目的,顯失公平的條款,簽訂合同時要注意是否有類似的條款,不能盲目簽訂。那么無效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的種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有合同法第52條、53條規定的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以上是一些主要的會導致合同無效的格式條款,總結以上條款大意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為了避免自身的經濟損失,過分保證自身的利益而忽略對方的權利,較重對方的責任達到免除己方的責任的目的,顯失公平的條款,簽訂合同時要注意是否有類似的條款,不能盲目簽訂。關于無效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的種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具有合同法第52條、53條規定的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法條鏈接:《合同法》
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53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2、免除其責任的條款
指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當地免除其依照法律應當負有的強制性法定義務。例如:以格式條款作出的下列免責應屬無效:本店對所銷售的新手機一律不承擔三包責任;消費金額100元以下,謝絕出具發票;存款被人冒領,本行不承擔責任。
3、加重對方責任的條款
指格式條款含有對方當事人在通常情況下不應當承擔的義務。例如:規定消費者對不可抗力發生的后果也應承擔責任;規定消費者承擔超乎常理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偷一罰十)。
4、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
指排除對方按照合同的性質通常應當享有的主要權利。例如: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規定,消費者對受領的具有嚴重瑕疵的標的物只能請求修理或更換,不能解除合同或者請求減少價金,也不能請求損害賠償。
再如:格式條款規定消費者在發生糾紛時只能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而不能提起訴訟或仲裁。
又如:對普通商品規定,商品離柜,概不退換的格式條款。
以上是一些主要的會導致合同無效的格式條款,總結以上條款大意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為了避免自身的經濟損失,過分保證自身的利益而忽略對方的權利,較重對方的責任達到免除己方的責任的目的,顯失公平的條款,簽訂合同時要注意是否有類似的條款,不能盲目簽訂。
(責任編輯: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