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有哪些

導讀:
霸王條款是無效的。霸王條款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那么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霸王條款是無效的。霸王條款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關于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霸王條款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2、“此卡務必在有效期內使用,卡內金額過期作廢”。(排除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3、“本卡最終解釋權歸xx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4、“在法律許可范圍內保留對本卡消費細則作最終修改之決定權”。(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5、“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使用須知或終止本卡效力”。(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6、“特價商品,概不退換”。(免除了經營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7、“促銷商品,售出不退”。(免除了經營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8、“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免除了經營者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9、“本寄物柜僅作物品保管,如有遺失概不負責”。(免除了經營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10、“超市購物付款后,出門須驗票蓋章,否則不予放行”。(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11、“持本超市收銀條在超市自有停車場停車免費,車輛盜損責任自負”。(免除了經營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12、“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對洗熨結果,如褪色、縮小,本店不負賠償責任”。(免除了經營者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13、“請客人在本單開出之日起一個月內來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權自行處理”。(排除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14、“超期一個月,衣服損壞丟失概不負責”。(免除了經營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霸王條款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很多時候,由于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霉,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