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的霸王條款

導讀:
[導讀]:據新華網消息 工商總局公布《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對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的格式條款式合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該辦法將于下月13日起施行,此舉限制了格式條款成為“霸王條款”的可能。比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則有“如在旅游期間出現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負責任”等條款就屬于明顯的霸王條款。如一旦購買,所售商品概不退換等條款。這些都是“霸王條款”房地產合同“出賣人為本項目制作之一切介紹、宣傳及廣告資料包括建筑模型,僅供買受人參考,有關內容均以《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為準。那么商家的霸王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據新華網消息 工商總局公布《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對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的格式條款式合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該辦法將于下月13日起施行,此舉限制了格式條款成為“霸王條款”的可能。比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則有“如在旅游期間出現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負責任”等條款就屬于明顯的霸王條款。如一旦購買,所售商品概不退換等條款。這些都是“霸王條款”房地產合同“出賣人為本項目制作之一切介紹、宣傳及廣告資料包括建筑模型,僅供買受人參考,有關內容均以《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為準。關于商家的霸王條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據新華網消息 工商總局公布《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對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的格式條款式合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該辦法將于下月13日起施行,此舉限制了格式條款成為“霸王條款”的可能。
對消費者造成傷害不能免責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比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則有“如在旅游期間出現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負責任”等條款就屬于明顯的霸王條款。
禁止“賣身契”式條款
而一些霸王合同一旦簽訂,就成了消費者的“賣身契”。如一旦購買,所售商品概不退換等條款。辦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就格式條款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等。
違反規定最高可罰三萬
辦法還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等,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且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摘要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
1.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
3.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
4.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5.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下列責任:
1.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
2.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3.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責任。
這些都是“霸王條款”
房地產合同
“出賣人為本項目制作之一切介紹、宣傳及廣告資料包括建筑模型,僅供買受人參考,有關內容均以《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為準。”
點評:該條款排除了開發商所做商業廣告和宣傳資料成為要約的任何可能性,為其信口雌黃、進行虛假宣傳提供了方便。
“若乙方(消費者)違反合同中約定之任何條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還。”
點評:這一條款單方擴大了經營者解除合同的權利,侵害了消費者權利。
旅游合同
“甲方(旅行社)在下列情況下須承擔責任: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乙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點評:沒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但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和標準,經營者仍應承擔責任。
“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甲方(旅行社)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
點評:如甲方保留此項權利,就意味著甲方可任意以任何理由變更合同中“行程”的主要內容,而甲方對合同行程的調整屬于單方變更合同。
物業合同
“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出租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用房及會所。”
點評:該條款屬于排除對方權利的條款,物業公司需要征求業主的意見,不能擅自出租物業會所和用房。
“如果因業主違反了有關裝修規定,物業公司有權對業主扣留或沒收工具。”
點評: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物業公司沒有處罰權,這一規定是物業管理公司對他人財產的侵犯。
公用事業合同
優惠套餐設定最低消費。甲方向乙方(消費者)提供優惠的資費套餐,因此乙方承諾每月至少有××元消費額度,如不足××元按××元扣齲
點評:這種條款違背了自愿原則。《合同法》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