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已經安排食宿 員工下班回家途中受傷

導讀:
中國法院網訊 公司員工對在正常下班后的時間有自由支配的權利,公司不能以已為員工安排食宿而限制員工在正常回家的自由,員工在下班回家路上遭受損害仍應認定為工傷。3月2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興華制衣有限公司不服工傷認定糾紛一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工傷認定的終審判決。郭小小不聽公司安排,私自外出導致交通事故,故其外出不能歸為正常上下班途中。那么單位已經安排食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法院網訊 公司員工對在正常下班后的時間有自由支配的權利,公司不能以已為員工安排食宿而限制員工在正常回家的自由,員工在下班回家路上遭受損害仍應認定為工傷。3月2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興華制衣有限公司不服工傷認定糾紛一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工傷認定的終審判決。郭小小不聽公司安排,私自外出導致交通事故,故其外出不能歸為正常上下班途中。那么單位已經安排食宿。關于單位已經安排食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法院網訊公司員工對在正常下班后的時間有自由支配的權利,公司不能以已為員工安排食宿而限制員工在正常回家的自由,員工在下班回家路上遭受損害仍應認定為工傷。3月2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興華制衣有限公司不服工傷認定糾紛一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工傷認定的終審判決。
郭小小于2005年進入興華制衣有限公司從事制衣收發工作,雙方于2007年簽訂了勞動合同。2009年7月30日12時01分,郭小小下班,騎自行車回住處。在行至于都縣紅軍大橋時,與案外人何冬生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郭小小受傷住院治療。郭小小對這起事故負次要責任。
郭小小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于都縣于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同意認定郭小小為工傷的決定。興華制衣有限公司向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行政復議,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維持工傷認定決定書。興華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一審法院作出維持工傷認定的判決。
興華公司不服,向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出郭小小完成工作下班后,私自外出發生的交通事故不應認定為工傷。興華公司安排員工在食堂就餐,并為員工提供了宿舍,員工在中午下班后可在食堂就餐后在公司午休,因此郭小小中午下班沒有必要離開公司。且案發時,恰逢天氣炎熱,我公司為防止員工中午外出中暑,要求員工中午在公司吃飯、午休,并未此作了相應安排。郭小小不聽公司安排,私自外出導致交通事故,故其外出不能歸為正常上下班途中。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員工對在正常下班后的時間有自由支配的權利。公司提出郭小小不聽公司安排,私自外出導致交通事故,故其外出不能歸為正常上下班途中理由不成立。郭小小已于公司簽訂合同,郭小小下班后在回家必經之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符合工傷認定條件,應認定工傷,遂作出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