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受傷公司不愿意承擔責任合法嗎

導讀:
2019年9月1日上午何某某在工地上工作時不慎從所站立的木凳上摔落下來而受傷。何某某被送至寧波第六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右脛骨遠端骨折、右腓骨小頭骨折。何某某發生工傷后多次與小包工頭和項目部協商均無果。隨即建議何某某進行司法鑒定然后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何某某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以主體不適格為由不予受理案件。隨即何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調解何某某獲得應得的工傷賠償15萬元。本案的最主要的地方就是何某某不是由承建單位直接聘用的而是由分包的包工頭雇傭的。那么員工受傷公司不愿意承擔責任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9年9月1日上午何某某在工地上工作時不慎從所站立的木凳上摔落下來而受傷。何某某被送至寧波第六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右脛骨遠端骨折、右腓骨小頭骨折。何某某發生工傷后多次與小包工頭和項目部協商均無果。隨即建議何某某進行司法鑒定然后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何某某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以主體不適格為由不予受理案件。隨即何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調解何某某獲得應得的工傷賠償15萬元。本案的最主要的地方就是何某某不是由承建單位直接聘用的而是由分包的包工頭雇傭的。關于員工受傷公司不愿意承擔責任合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說法
2019年8月初何某某經熟人介紹進入寧波市某某地塊的項目工地工作崗位為泥水工。何某某的工作由小包工頭劉某某安排和管理。2019年9月1日上午何某某在工地上工作時不慎從所站立的木凳上摔落下來而受傷。何某某被送至寧波第六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右脛骨遠端骨折、右腓骨小頭骨折。住院治療12天出院后復查隨訪。何某某發生工傷后多次與小包工頭和項目部協商均無果。后何某某咨詢吳律師吳律師詳細了解案情分析證據材料發現何某某與工地的承建公司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也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這種情況下如果按照常見的工傷案件進行事實勞動關系確認、申請工傷認定及鑒定、勞動仲裁的程序可能是行不通的。隨即建議何某某進行司法鑒定然后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
寧波某某司法鑒定所對何某某的傷殘等級、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及后期醫療費作出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
1、何某某因外傷致右脛骨遠端骨折經內固定術后的致殘等級九級(工傷)
2、建議何某某的誤工期限為180日護理期限為90日營養期限為90日
3、何某某的后期醫療費(拆內固定費用)累計約需9000元人民幣。經調查該項目的施工單位為寧波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單位為寧波某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包工頭劉某某、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當連帶賠償何某某各項工傷損失。何某某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以主體不適格為由不予受理案件。隨即何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調解何某某獲得應得的工傷賠償15萬元。
律師普法
本案中何某某系受包工頭個人雇傭到工地工作平時也是受包工頭管理和指揮所以要確認何某某與工地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相對比較困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3次會議通過)第三條規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后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本案的最主要的地方就是何某某不是由承建單位直接聘用的而是由分包的包工頭雇傭的。所以如果按照常規案件的處理例如通過勞動仲裁來進行事實勞動關系確認是不能實現目的。對于違法分包或者轉包雖雙方無勞動關系但需要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情形已經有了明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