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員工借款合法嗎

導讀: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公司向員工借款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于公司向員工借款合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法的。
1、企業可以向特定個人借款。一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于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可被處行政、刑事責任。 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都是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
法律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
如果企業想向社會公眾籌集經營資金,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且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否則,即為非法,行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
3、企業與企業之間貸款,當前被貸款通則所禁止,且有明確的行政處罰,雖然該規定僅是行政規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
我國司法對企業之間互相借款行為支持的情況限于“為生產、經營需要”,所以企業之間是可以相互借款的。
法律依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需要交稅。關聯企業間資金借貸,如果融通資金約定利率低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稅務機關有權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繳納相應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 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不按照獨 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即若借貸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