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建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導讀:
旅游建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我國的現在的土地制度都是人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國家享有相應的所有權的,對于這個土地的使用也是有著一定的使用年限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帶來旅游建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1、旅游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
旅游從字意上很好理解。旅是旅行,外出,即為了實現某一目的而在空間上從甲地到乙地的行進過程;游是外出游覽、觀光、娛樂,即為達到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來即旅游。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且有觀光、娛樂含義。
旅游目的包括六大類:休閑、娛樂、度假,探親訪友,商務、專業訪問,健康醫療,宗教/朝拜,其他。
我國旅游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
2、娛樂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現代娛樂可被看作是一種通過表現喜怒哀樂或自己和他人的技巧而使與受者喜悅、放松,并帶有一定啟發性的活動。很顯然,這種定義是廣泛的,它包含了悲喜劇、各種比賽和游戲、音樂舞蹈表演和欣賞等等。
汪X在2012年02月27日播出的《天天向上》節目中詮釋娛樂二字。原話為:娛在古代又通悟,娛就是在領悟過后的一種情緒,樂在甲古文中是成熟的麥子的意思。所以娛樂是領悟之后的感受和成熟之后的喜悅。
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并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數,年期修正系數按下式計算:
K=[1-1/(1+r)m ]/[1-1/(1+r)n]
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數;
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案例3: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為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為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為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價=500(1-1/(1+8%)20)/(1-1/(1+8%)30)=327.10元/m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后,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江門日報傅學超)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對于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后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針對陳小姐所投訴的市區某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16年的問題,該房地產開發商的有關負責人梁經理就曾表示,該地塊于1993年出讓時,他們公司并不是一手買家。2007年,該公司接手此地塊時,地塊的閑置時間已經很長了。同樣,在江海區一縮水16年的某樓盤所在的地塊,在1994年首次出讓后,也閑置十多年才開始大面積開發。對于閑置時間長的問題,有市民認為,其中不乏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土地后,為賺取最大的利潤,故意不及時開發,等待升值后再進行開發,而等到可以銷售時,土地使用年限已經過了很長的時間。對此,市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幾年來,我市國土部門已經采取了多種措施,加大處置閑置土地力度,有效抑制了土地閑置的現象。
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為,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周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項目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
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后,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