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設用地是什么意思

導讀:
新增建設用地是什么意思
我們知道新增建設用地是在國家所有的土地上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使用權是有償使用的,我們可以了解一下,但是使用費的標準很多人都還不清楚,接下來就由大律網小編整理的關于新增建設用地是什么意思的相關內容。
新增建設用地的含義:
1、國土局關于建設用地是有范圍控制的,建設用地的范圍簡稱圖斑,所以圖斑范圍內的土地才可以當做建設用地開發;
2、圖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類,是不可以開發的,而在耕地范圍滿足要求,城區和鄉鎮需要發展所新增加的建設用地范圍,就是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2006,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簡稱新增費)的征收范圍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含村莊和集鎮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依法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設用地;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移民遷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經批準超出原建設用地面積的新增建設用地。新增費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全國各市縣分屬15個征收等別,每個等別對應一個征收標準,最低10元/平方米,最高140元/平方米)繳納。其中,30%繳中央國庫,70%繳省級國庫。新增費專項用于耕地開發、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等支出。
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
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按照財政部門規定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
包括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包括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支出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包括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