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導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二、《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6、違法或違約損害業主利益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收費標準,違法違規收費,或者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業主利益的,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如果對業主的經濟過其他方面造成重大損失的,業主可向物業管理部門索取賠償。
一、不交物業費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1、驗房不合格
購房者和開發商在進行房屋交付時,開發商應向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文件不齊全的情況下,業主可以拒收房屋,物業費用也不產生。
2、物業費生效時間以交房為準
物業費用的產生是從交接房屋正式生效開始的,從嚴格意義上講,應當是以產權證的登記和取得作為最終的交付標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買賣雙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為驗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的一個主要程序。
3、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如果物業公司沒有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也沒有與業主委員會簽訂,那么就可以拒交物業費。但如果物業公司已與業主委員會簽訂了合同,并沒有與業主個人簽訂,那么業主仍需要繳納物業費。
4、擅自提高物業費
如果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那么業主就可以提出異議,并拒絕繳納超過標準的物業費。
5、物業資質有問題
一般來說,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必須經過當地物價局的審核,只有審核通過后,物業公司才有資格收取物業費,否則業主有權拒交物業費,并可向物價局進行投訴。
6、違法或違約損害業主利益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收費標準,違法違規收費,或者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業主利益的,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如果對業主的經濟過其他方面造成重大損失的,業主可向物業管理部門索取賠償。
二、不交物業費的后果會怎么樣?
物業費拖欠的后果是物業會停止物業服務,如果拖欠金額較多的,有可能會被物業公司起訴要求付清物業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法律法規一、《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