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屋就是違法建筑嗎?無證房屋拆除沒有補償嗎?

導讀:
無證房屋就是違法建筑嗎?無證房屋拆除沒有補償嗎?
首先,從程度的不同來看,違章建筑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也就是在自己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建設,但該施工建設未取得或超出建設、規劃部門的相關審批,另一種是違反土地利用(非法占地)的違章建筑,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也談不上后續的審批手續,這種類型的違章建筑,往往會面臨被無償拆除的法律后果。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據《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違建一般都為未辦理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而進行建設的建筑。但是由于城鄉規劃法出臺時間為2008年,之前為《城市規劃法》。08年之前的集體土地建筑并未要求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歷史房屋應當根據其他法律法規綜合分析。故行政機關并未實際調查而直接認定其為違建進行強拆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條法律適用國有土地也適用集體土地。即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占用耕地建設住宅,就違反該條法律規定。該條規定比較明確,但也因為非法占用國家資源,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
其實,在各個省縣市也對違建進行了詳細的認定。例如南京市城管局、市規劃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違法建設治理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明確屋頂陽光房、院落內搭建房屋等屬于違建,而外墻防盜窗、中央空調室外機隔音改造設施等9種情形不屬于違建等。
最后,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無證房屋的補償需要區分兩種情況:一是可以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予以補償;二是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對于可以補償的情況中,哪些無證房可以被認定為合法建筑往往是爭議的焦點,這需要綜合考慮房屋的建造時間、當時的立法情況、未辦理產權證的原因等多種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