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臨時建筑和自蓋房屋,是否給予補償?

導讀:
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舉例來說:張某是某拆遷區域內的被拆遷人,其房屋的自然狀況是大小房子三處,經查有產權證的房屋25平方米,有關部門批準的使用期限為兩年的臨時建筑15平方米,尚有一年的使用期,自蓋無證房屋6平方米,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經拆遷實施單位核實,決定按以下方式處理:有產權證房屋25平方米按貨幣補償評估價格每平方米2000元給予補償,拆除臨時建筑和自蓋房屋,是否給予補償,有臨建批準手續的房屋15平方米,按其建造成本價的一半進行補償,即每平方米500元,無證房屋不予補償。
拆除臨時建筑和自蓋房屋,是否給予補償?
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舉例來說:張某是某拆遷區域內的被拆遷人,其房屋的自然狀況是大小房子三處,經查有產權證的房屋25平方米,有關部門批準的使用期限為兩年的臨時建筑15平方米,尚有一年的使用期,自蓋無證房屋6平方米。經拆遷實施單位核實,決定按以下方式處理:有產權證房屋25平方米按貨幣補償評估價格每平方米2000元給予補償;有臨建批準手續的房屋15平方米,按其建造成本價的一半進行補償,即每平方米500元,無證房屋不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