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宅基地相鄰房屋建成一體被鎮政府認定違法建筑強制拆除合法嗎

導讀:
父子宅基地相鄰房屋建成一體被鎮政府認定違法建筑強制拆除合法嗎
楹庭看拆遷,李某成家后自成一戶宅基地與父親宅基地相鄰,后建造時將兩處房屋連在一起便于兩家生活,居住了3年之后,鎮政府通知手續不全為違法建筑,責令其3天之內到鎮政府說明情況(說是給了其陳述、申辯的權利),但李某并未理睬,到期后鎮政府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限其一周之內自行拆除,李某收到通知后又未理會,即無提起行政復議也無提起行政訴訟,隨后鎮政府依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李某宅基地上房屋進行強制拆除。
李某不服提起訴訟。
在本案中,鎮政府認為自己履行了告知程序而且李某的房子也沒有準建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即為違法建筑,自己拆除并不違法,李某認為自己宅基地上房屋是合法建筑。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任何行政處罰行為必須經過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的程序,被告鎮政府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履行了上述程序,屬于程序違法;證據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沒有任何實質性內容,沒有現場的勘驗圖,無法客觀反應被告**鎮政府所主張的違法事實,證據不能證明原告房屋屬于違法建筑,屬于事實不清。
法院認為,**鎮政府實施強制拆除行為應當遵守《行政強制法》、《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及法律原則。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據此,實施強制拆除行政行為,應當履行公告、催告、聽取陳述和申辯、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等程序,被告**鎮政府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依法履行了上述法定程序,屬程序違法。原告**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被告**鎮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原告位于**村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你認為能不能自行把兩處宅基地上的房屋連在一起呢?對這種拆除行為你是贊同還是反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