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違法建筑,必須得拆除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導讀:
什么是違法建筑,必須得拆除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違法建筑狹義上來說是未經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是個人應當向城市、縣城鄉管理主管部門或者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確定的鎮相關部門申請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法建筑或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相關法律主要是《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北京楹庭劉云律師認為,廣義上的違法建筑不僅包括上面提到的,還包括違反《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未辦理用地手續,在耕地上或其他農用地上建設的廠房或者是住宅等非農業設施。狹義上來說什么是違法建筑?構筑物、建筑物違反了《城鄉規劃法》,沒有取得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使用許可證等,廣義上還包括對在農用地上建筑的非農設施,都是屬于違法建筑。
違法建筑依法是不是一定要拆除?
凡是違法建筑都依法拆除?當然不是,因為《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城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可以限期改正,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并處以相應的罰款。所以說,對于建筑物、違法建筑物是不是一律拆除,顯然不是的。對于可以責令改正的,要積極的去責令改正,消除影響。只有在不能夠改正的情況下,才能限期拆除或者是沒收實物。
第65條同樣也規定,在鄉村規劃區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予以拆除。這里的改正是補辦相應的手續,對于沒有取得規劃許可證,或者是超出規劃許可證規定的面積,比如說規劃許可證允許規劃建設的面積是200平方米,但是建了300平方米,這種超規劃建設,如果未影響規劃的,是可以通過補辦手續去改正消除影響的。
如果是在征收過程中,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難案件可免費分析。如果您沒有與該主管部門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咨詢征地拆遷專業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用專業的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
本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