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規劃被認定“違建”,沒有證的建筑就必須要拆除嗎?

導讀:
因城市規劃被認定“違建”,沒有證的建筑就必須要拆除嗎?
北京某加工企業,2005年通過當地有關部門招商引資與鎮相關部門簽訂廠房有償使用協議。2019年某區因城市規劃實施騰退項目,該企業在范圍內,但是補償方案沒有達成一致。
相關部門認定企業廠房為“違建",并下達了限期拆除通知,該企業向楹庭律師團進行咨詢并進行了委托,團隊介入之后,通過訴訟的方式撤銷了該限期通知,化解了危機。
法律依據依據《土地管理法》集體土地上建筑物如果要被征收的,只能由省級部門或者國家相關部門才可以征收,區級行政部門或者市級部門、鎮相關部門都沒有征收的權利,當然也沒有拆遷的權利。
依據《城鄉規劃法》第64條,在城市規劃區內,什么樣的建筑才是違建?不能根據有沒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來認定是不是違建,因為很多建筑雖然沒有這個證,但是有房產證。法律規定并不是說所有沒證的都是違法建筑,只有說違反了規劃,影響了對規劃實施而且采取措施也不能挽救的情況下才可以拆除,其他情況下是不能拆除的。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補償依據補償的依據,如果是合法的原因進入的企業,如果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的,應當進行補償。補償的依據有很多,企業征收過程當中很多建筑物作為違法建筑來認定的,在這個過程當中,一定要理清有幾類:歷史建筑、違法建筑和合法建筑,其實在征收過程當中往往有三類。
一類是有證的,所有證件齊全的合法建筑。二類是違建,比如說為了騙取有關部門的補償,臨時搭建的一些建筑,這個是堅決不予補償的。但是還有一個原因,歷史原因,比如建筑年代已經很久遠了,因為有一些特殊原因,比如招商引資的原因,這類建筑是不能作為違建來處理的。
高院有很多相關的指導案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提出的關于產權保護制度等等這些規定,應當予以補償。所以,在企業征收過程中,違建的認定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所以,各位企業主遇到類似的情況,比如在企業征收過程當中,某些建筑僅僅是因為沒證就認定為違建,這個肯定是不對的,不能一律的認定為違建。
所以,各位企業主在遇到類似的問題的時候,從法律角度、政策角度、案例角度包括本案的證據的角度出發,對案子進行一個系統的剖析,剖析完之后,咱們企業主再根據律師的分析決策,這樣才能保障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本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