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工合同訂立爭議隱患

導讀:
企業用工合同訂立爭議隱患目前在對企業用工中隨時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提供法律處理方案的咨詢指導工作,并且在特殊情況下代表企業與員工進行談判,北京十大律所之中銀律所提出應積極協助企業在可能發生勞動爭議的跡象時,及時平息、調解糾紛,避免將勞動爭
企業用工合同訂立爭議隱患
目前在對企業用工中隨時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提供法律處理方案的咨詢指導工作,并且在特殊情況下代表企業與員工進行談判,提出應積極協助企業在可能發生勞動爭議的跡象時,及時平息、調解糾紛,避免將勞動爭議引入法律仲裁、訴訟階段,對進入訴訟階段的勞動爭議事項,完成證據收集、法律研究、積極應訴等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示范本在勞動合同中更多是站在勞動者的角度進行勞動合同的粗線條設計。勞動合同只能夠起到最基本的作用而用人單位要想通過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采取制約措施或對自己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在勞動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中是難以得到實現的,
由于勞動關系沒有隨企業的發展狀況及時調整,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不終止、不及時變更,出現了很多爭議隱患。發現有的企業試用期人員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有的計件定額過高導致職工收入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有的隨意擴大最低工資所包含的范圍,將加班工資、高低溫、高危作業津貼列入最低工資,甚至一些企業故意曲解最低工資標準,盡管企業效益良好,但仍然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