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承租人死亡怎么辦

導讀:
網友周先生留言詢問,自己與朋友合伙在某市租了一套房子,各住一間。租賃合同是以朋友的名義簽訂的。最近朋友因為交通事故以外去世,周先生擔心房東不讓他繼續居住下去。大律網小編查詢了相關的信息,整理如下供周先生參考。
一、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承租人死亡怎么辦
承租人如果生前不是獨自居住,而是與其他人共同居住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后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繼續履行。如果生前沒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就要歸于無效了。
上述情況是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個人居住的。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從事經營活動的,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租賃合同有效,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由此可以知道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有效。在本情景中,雖然承租人是以一個人的名義租賃的房屋,但是因為承租人是與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后,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
承租人死亡,如果該承租人的家人并沒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賃合同就失效了。在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未在一起居住的家人無權擅自搬入出租房屋。
二、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還有效嗎
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死亡并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當出租人的繼承人繼承房屋時,繼承人就自動成為新的產權人,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無權收回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