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通用終止條件

導讀:
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依一定的法律事實歸于消滅。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點:1、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使用房屋。那么房屋租賃合同的通用終止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依一定的法律事實歸于消滅。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點:1、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使用房屋。關于房屋租賃合同的通用終止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依一定的法律事實歸于消滅。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租賃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毀損。
4、房屋閑置。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
6、當事人協商終止。
7、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為。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嚴重違反合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1)擅自轉租、轉讓、分租、出借或調換使用承租房屋;(2)任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損;(3)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4)無故拖欠房租達6個月以上。
為您推薦: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