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在竣工驗收方面有什么要求?

導讀:
建設工程項目,在竣工驗收方面有什么要求?
竣工驗收,對工程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對工程所涉設計、監理、施工、建設單位等主體也都有不同的法律效力。那么,建設工程項目,在竣工驗收方面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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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泰律師事務所蕭云陽解答: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對工程進行竣工檢查和驗收,是建設單位法定的權利和義務。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蕭云陽解析:
一般情況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包括:
1、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宇泰所主任,貴州優秀律師,民建省委法工委副主任,貴陽仲裁委仲裁員,注冊法務會計師,建筑法律咨詢師,高級合同管理師,法學碩士。主要專長: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公司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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