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保險的性質是什么,有哪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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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保險的性質是什么,有哪些特點?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那么工程項目保險的性質是什么,有哪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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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保險的性質是什么,有哪些特點?
安徽巢陽律師事務所童助旭律師解答:
建設工程保險,是屬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范疇,它是以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價格或者概算價格作為保險金額,以重置基礎進行賠償;
以建筑的主體、工程用料、臨時建筑等作為保險標的,對整個工程建設期間的由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造成的物質損失及列明的費用予以賠償的保險。工程保險是業主和承包商轉移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
當出現保險范圍內的風險,造成經濟損失時,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以獲取相應的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安徽巢陽律師事務所童助旭律師解析:
建設工程保險的主要特征包括:
(1)承保范圍廣。傳統的財產保險只承保物質標的,而建筑工程保險除承保物質標的,還承保責任標的,并對保險事故發生后的清理費用均予以承保,系綜合性保險。
(2)被保險人范圍寬。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業主或工程所有人;承保人或分包人;技術顧問等。
(3)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期滿可以續保;而建筑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長有短。
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筑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安徽巢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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