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驗收應滿足的條件是什么,有哪些?

導讀:
工程竣工驗收應滿足的條件是什么,有哪些?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是建設投資轉固定資產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那么工程竣工驗收應滿足的條件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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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驗收應滿足的條件是什么,有哪些?
湖北立豐(十堰)律師事務所江華旭律師解答:
工程竣工驗收應滿足的條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湖北立豐(十堰)律師事務所江華旭律師解析:
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
4、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①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行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②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檔案資料;
③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④對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總體評價,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人員簽字。
江華旭律師,專業,謹慎,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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