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的限制條件有哪些,是什么?

導讀:
工程分包的限制條件有哪些,是什么?
對于建筑工程大家應該都比較熟悉了,現實社會中很多時候人們會把工程進行分包,這樣的話就可以加快速度將工程完工,但是建筑分包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那么工程分包的限制條件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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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的限制條件有哪些,是什么?
云南北啟律師事務所劉波律師解答:
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條件:
1、除非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發包人同意。
2、承包人只能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第三人必須是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第三人與承包人共同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12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云南北啟律師事務所劉波律師解析:
“工程分包”是指獲得整個工程或區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國際慣例將該工程按專業性質或工程范圍再分包給若干家分包人承擔施工任務,一般為分包人直接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該承包人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訂立的合同。分包活動中,作為發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分發包人,作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分承包人。
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劉波律師,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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