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和遺囑的區別是什么?遺贈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導讀:
遺贈繼承中還是區別于遺囑繼承,那么遺贈和遺囑的區別是什么?遺贈的有效條件有哪些?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遺贈和遺囑的區別是什么?
一、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后者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遺囑的繼承人不僅有權繼承遺產,而且還要負責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受遺贈人一般不需要承擔清償遺贈人債務的義務
三、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從而取得財產;而受遺贈人則一般不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是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那里取得遺產。
四、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遺囑繼承人需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不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遺贈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愿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死亡。
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遺贈撫養協議的范本是怎樣的?
遺贈人:
扶養人:
因年老,患等病,身體衰弱。家中無人照料,長期以來依靠照顧。經雙方邀約,愿意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并請作證,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1、愿將自己的樓房一套,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產證()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雜物,全部贈給。在去世后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2、保證繼續悉心照顧,讓老人安度晚年。至去世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并保證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承擔。去世后由負責送終安葬。
3、在房產證辦好之后,積極協助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將該房產過戶到名下。
4、如果扶養人有行為,遺贈人可以解除此遺贈扶養協議。
5、如果遺贈人把又處置給他人,構成對此遺贈扶養協議的違反,扶養人可以。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五份,各執一份,證人,各保存一份。
遺贈人(簽字蓋章)
扶養人(簽字蓋章)
證明人:(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