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有效條件是什么,協議是否享有法律保障

導讀:
受撫養人對在遺贈撫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撫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二)遺贈撫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撫養協議而免除。那么遺贈撫養協議有效條件是什么,協議是否享有法律保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撫養人對在遺贈撫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撫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二)遺贈撫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撫養協議而免除。關于遺贈撫養協議有效條件是什么,協議是否享有法律保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贈撫養協議有效條件是什么,協議是否享有法律保障
一、遺贈撫養協議的生效要件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遺贈撫養協議的內容包括撫養和遺贈兩個方面:
1、撫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撫養協議,撫養人對受撫養人負有扶養的義務。該義務自遺贈撫養協議生效時起即發生效力,且是繼續性的。
2、受撫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撫養協議,受撫養人負有將其財產遺贈給撫養人的義務。受撫養人對在遺贈撫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撫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
(一)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遺贈撫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被撫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撫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撫養費用。撫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
如果撫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撫養人的財產,經被撫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撫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撫養人不認真履行撫養義務,致使被撫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三)遺贈撫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
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撫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撫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撫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撫養人已支付的撫養費用。
(四)遺贈撫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撫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撫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撫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撫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