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協議與遺囑有什么區別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即遺贈扶養協議是相互附有條件的有償協議,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于遺贈人死后取得相應遺產,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立遺囑人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囑繼承,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贈,遺囑與遺贈協議的效力有什么區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一、遺贈協議與遺囑有什么區別?
1、遺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為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還可以是國家;遺囑繼承是第一、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法定繼承人都是自然人。
2、在權利的存廢上,法律對遺贈和遺囑繼承采取了不同的態度。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權利的兩個月內,如果保持沉默的話,視為放棄權利;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權利、接受繼承的意思表示。
遺贈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遺贈協議是指遺贈人與受贈人達成的在遺贈人死亡后將其財產贈送給受贈人:
(1)遺贈協議的標的物必須是遺贈人自己所有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遺贈人不能把不屬于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受贈人負責遺贈人生前生活費用或者其他附帶條件的協議,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2)遺贈人有負責遺贈財產完好的義務。
要明確終止、變更協議的條件。
(3)合同中要寫清楚遺贈人有權處理財產的證明文件,確保遺贈行為的合法有效。
二、遺贈協議和遺囑哪個優先
遺贈協議和遺囑同時存在的,優先適用遺贈扶養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與遺贈協議的效力有什么區別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即遺贈扶養協議是相互附有條件的有償協議,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于遺贈人死后取得相應遺產,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如果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遺贈的財產發生滅失,扶養人有權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受扶養人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
對同一份遺囑來說,遺囑繼承和遺贈不會發生矛盾。立遺囑人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囑繼承,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贈。如果在遺囑中,既確定遺囑繼承,又確定遺贈,則立遺囑人會對自己的數項財產進行分配,作不同安排。
當然,立遺囑人也可能對同一財產作安排,讓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有。遺囑繼承和遺贈因為都反映遺囑人單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誰優于誰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