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與遺贈扶養協議有何區別

導讀:
遺贈與遺贈扶養協議有何區別遺贈指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后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那么遺贈與遺贈扶養協議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贈與遺贈扶養協議有何區別遺贈指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后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關于遺贈與遺贈扶養協議有何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贈與遺贈扶養協議有何區別
遺贈指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遺贈扶養協議指公民與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后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后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于死后生效的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于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
5.《繼承法》中關于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錄像遺囑符合錄音遺囑形式要件的可按錄音遺囑處理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并未規定有錄像遺囑,而只規定了錄音遺囑。與錄音遺囑相比,錄像遺囑具有聲音的同時還擁有畫面,不僅可以更全面地反映訂立遺囑時的環境,而且可以直觀的觀察被繼承人的精神狀態、身體狀況,更有利于還原。因此對于錄像遺囑的效力予以一概排除,不利于維護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
對于錄像遺囑的認定,應當比照錄音遺囑的規定,對于符合錄音遺囑形式要件,即錄像中的聲音能完整反應遺囑內容,且具備兩個以上見證人進行見證的錄像遺囑,可以認定為錄音遺囑。由于錄音錄像容易被他人復制、剪接或偽造,對該種遺囑的制作應當嚴格把握。立遺囑人應當自己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不得由他人代為轉述。立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當把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事項錄制在錄音磁帶或錄像磁帶上,還應當對錄制情況做出說明,見證人也可以在錄音遺囑內容完畢后,再錄制以上事項。
新類型遺囑既要具有遺囑的一般特征又要符合《繼承法》的規定
對新類型遺囑的認定要兼顧內在本質特征與外在形式的考察。首先要審查新類型遺囑是否具備遺囑的內在本質特征:(1)必須能體現遺囑人的真實意思。遺囑方式應能夠將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實反映出來是遺囑所應具備的首要特征。(2)能保持遺囑原狀。遺囑的形式應服務于遺囑人的意愿,這是選定遺囑方式必須嚴格遵循的又一準則。為了預防繼承人或其他人偽造、篡改遺囑,使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確切,以便日后發生爭執能夠作為證據,遺囑的方式必須盡最大可能保持原狀,不易被篡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