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需要注意哪些

導讀: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有償的行為,雙方都負有相應對待給付的義務,任何一方享受權利都是以履行相應的義務為對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無償地取得他方的財產。
一、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需要注意哪些
1、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簽訂協議的雙方需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內容不能處分他人財產;
(3)、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4)、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條件有幾種
遺贈扶養協議須采用書面的形式,是雙方的民事行為且須由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有償的行為,雙方都負有相應對待給付的義務,任何一方享受權利都是以履行相應的義務為對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無償地取得他方的財產。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