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中可以約定撫養權嗎

導讀:
簡單地說,遺贈是無償的、不賦予義務的,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條件,必須以受贈人履行撫養義務為前提條件。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無法實際履行贍養義務的孤寡老人,以及無獨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那么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中可以約定撫養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簡單地說,遺贈是無償的、不賦予義務的,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條件,必須以受贈人履行撫養義務為前提條件。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無法實際履行贍養義務的孤寡老人,以及無獨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關于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中可以約定撫養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中可以約定撫養權嗎
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遺囑中是可以約定撫養權的。
二、遺囑遺贈與遺贈扶養協議最根本的區別
前者是無條件的,后者是附條件的。簡單地說,遺贈是無償的、不賦予義務的,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條件,必須以受贈人履行撫養義務為前提條件。
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義務人但無法實際履行贍養義務的孤寡老人,以及無獨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二)、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1.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應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送給扶養人。
2.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三)、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三、遺囑的相關知識
立遺囑要注意哪些問題
公民訂立遺囑要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1、遺囑內容應當具體明確且不能超越個人合法財產的范圍
2、遺囑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遺囑的種類包括多種,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類,每種遺囑法律均規定了具體的形式要件。實踐中因遺囑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導致遺囑無效的情況非常常見,如代書遺囑沒有其他見證人簽字或沒有訂立遺囑人簽字;錄音遺囑沒有見證人在場見證或者見證人不符合法定條件;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解除后沒有再次訂立書面遺囑等。
3、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及簽字的可辨識度也是訂立遺囑應當注意的問題
在一些繼承糾紛案件中,部分繼承人往往會質疑被繼承人在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是否清醒或者對方所提交的遺囑是否為被繼承人親筆簽字,因此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應盡量采用現場錄音錄像的方式,或由其他無利害關系人進行現場見證,具備條件的,最好采用公證方式訂立遺囑。
遺囑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占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