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與繼承權主體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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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與繼承權主體有何區別繼承權是一種與身份關系密切的財產權。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那么繼承權與繼承權主體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權與繼承權主體有何區別繼承權是一種與身份關系密切的財產權。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關于繼承權與繼承權主體有何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權與繼承權主體有何區別
繼承權是一種與身份關系密切的財產權。根據民法原理,以權利是否已經取得為標準,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期待權和既得權,對于繼承權而言,以被繼承人的死亡時間為界限,繼承權被分為繼承期待權與繼承既得權。前者是指繼承開始前繼承人的法律地位,指繼承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實質上是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意味著將來參加到繼承中的可能性,也被稱作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后者是指被繼承人死亡之時,繼承人實際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該權利是現實的權利,也被稱作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通常意義上的繼承權即指此權利。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
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民法典》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