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驗收包括什么方面,有哪些?

導讀:
工程質量驗收包括什么方面,有哪些?
在工程建設中,施工安全與工程質量是非常重要的,施工安全就是防止出現人員傷亡的意外事故,工程質量就是工程要符合質量的要求,工程在完工交付使用前要進行驗收,那么工程質量驗收包括什么方面,有哪些?
網友咨詢:
工程質量驗收包括什么方面,有哪些?
山東同心達律師事務所張家波律師解答:
工程驗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檔案等。
按照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質量管理控制,現場質量工程師負責工序的檢查,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驗收,工程檢查,報驗和監理簽證工作,組織職工進行質量意識教育和技術、技能培訓,及時發現質量隱患,提出改進意見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質量控制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
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山東同心達律師事務所張家波律師解析:
建設工程質量關系到公共安全,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合同法》、《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都作出了許多具體規定。同時,建設工程質量也直接關系到工程價款的支付和修復費用的承擔。
《解釋》第11條、第12條、第13條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不符合約定,建設工程質量缺陷以及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責任承擔,作了集中規定。
首先,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這實質上賦予了發包人變更合同的請求權。其次,對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的造成,適用過錯責任,不僅規定承包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過錯責任。再次,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僅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責任。最后,無論建設工程合同無效,還是有效,如果建設工程經修復最終仍被確認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不應支持。
張家波律師,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友情提示:律師在線咨詢免費回復,可直接與專業律師咨詢相關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