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對工程質量負有哪些責任,是什么?

導讀:
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對工程質量負有哪些責任,是什么?
建設單位可以說是建筑工程中的領頭者,但是在實踐中,很多建設單位常常為了自己的私利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工程質量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違規建造建筑物,給工程質量留下了重大隱患,由此導致了很多工程質量糾紛。那么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對工程質量負有哪些責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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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對工程質量負有哪些責任,是什么?
廣東廣立信律師事務所張明律師解答:
1、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全面負責。
2、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3、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建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廣東廣立信律師事務所張明律師解析:
建設單位可以說是建筑工程中的領頭者,但是在實踐中,很多建設單位常常為了自己的私利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工程質量標準的強制性要求,違規建造建筑物,給工程質量留下了重大隱患,由此導致了很多工程質量糾紛。比如:建設單位將主體結構工程轉包或肢解分包給其他沒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國家、行業標準;建設單位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等。
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任認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勘探、設計工作的技術依據,只有滿足相關標準并嚴格執行,才能滿足工程對于安全、環保等多方面的質量要求。強調“誰勘察、設計,誰負責”的理念,有助于強化勘察、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質量意識和責任感。
張明律師,畢業于甘肅政法大學法學院。中華律師協會會員,佛山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深耕佛山律師行業12年,辦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訴訟與非訴業務。辦案能力突出,態度嚴謹認真,不怕麻煩,收費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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