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對工程質量負有什么責任?

導讀:
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對工程質量負有什么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年承擔工程任務,提供的勘察、設計成果必須真實、準確、詳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法律咨詢:
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對工程質量負有什么責任
廣西道森律師事務所孫小嵋律師回答: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1)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全面負責。2)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3)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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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六條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孫小嵋律師補充:
第五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六十條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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