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的法律責任包括什么

導讀:
工程質量管理主體違反工程質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對方及有關單位、個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瀆職罪等。其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4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工程質量的法律責任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質量管理主體違反工程質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對方及有關單位、個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瀆職罪等。其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4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于工程質量的法律責任包括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質量管理主體違反工程質量法律并引起交易相對方及有關單位、個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規定,施工單位違反質量管理規定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需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因民事違法行為的性質不同,民事責任可分為違約的民事責任和侵權的民事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民事責任的規定還有,第58條規定了建設單位違反驗收規定的民事賠償責任,第63條規定了勘察設計單位違反質量管理規定的民事賠償責任,第69條規定了違法裝修的民事賠償責任,第67條規定了工程監理單位違反監理責任的連帶賠償責任。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瀆職罪等。其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4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134條規定,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質量管理主體違反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主要形式有責令改正、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具體情形如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施工單位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等。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工程質量鑒定由該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或竣工驗收單位指定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組織。
2、工程質量鑒定工作包括工程實體檢測、外觀檢查和內業資料審查。
3、工程質量鑒定依據質量監督機構在交工驗收前和竣工驗收前的工程質量檢測資料,同時可結合監督過程中的檢查資料進行評定(必要時工程質量檢測工作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