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程質量的責任有什么,是怎樣的?

導讀:
關于工程質量的責任有什么,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性要求。那么關于工程質量的責任有什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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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工程質量的責任有什么,是怎樣的?
貴州黔邦律師事務所歐亞律師解答:
工程質量的責任如下:
1、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全面負責。
2、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3、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貴州黔邦律師事務所歐亞律師解析:
在認定施工方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之時,一般界定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范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設備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出現問題;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留有滲漏、開裂等問題,均應歸入承包方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合同法》在一般原則的基礎上規定了承包方作為特殊承攬人的免責事由。包括:
1、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2、發包人提供或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設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3、發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歐亞律師,貴州黔邦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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