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有什么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有什么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在建筑工程中質量就是生命,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對于質量的把控也是十分嚴格。但還會出現一些質量問題。建筑工程質量檢驗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的,通常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后驗收合格才能交付給建設單位。那么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有什么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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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有什么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童心喆律師解答:
工程質量不合格處理程序是:
1、當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判斷其嚴重程度。對可以通過返修或返工彌補的質量問題可簽發監理通知;
2、責成施工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填寫監理通知回復單報監理工程師審核;
3、批復承包單位處理,必要時應經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認可,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根據《建筑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童心喆律師解析:
質量不合格后果:
1、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2、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3、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質量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名稱、部位、時間、地點;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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