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證金是什么時候交的,返還時該如何申請?

導讀:
工程質量保證金是什么時候交的,返還時該如何申請?
工程質量不僅牽涉到我們的發展,還對我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相應的影響。所以,很多工程建設的時候,我們的有關機關是非常注意我們工程建設的質量問題。那么,工程質量保證金是什么時候交的,返還時該如何申請?
網友咨詢: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申請是什么,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該怎么返還?
浙江海豪律師事務所李元煒律師解答:
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質量保證金,是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一般是擔保竣工驗收前出現的質量問題。
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申請流程:
(一)建設單位向住建局質檢部門提出申請;
(二)經城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簽署退還意見并加蓋章印返還至質監部門方可退還;
(三)公告期限內無反映問題的,由物業確認,物管科領導簽字報綜合科復核無異議后蓋章返還至住建局質監部門;
(四)對存在反映問題的,由物管科統計整理后,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合格經反映業主簽字、物業蓋章確認報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李元煒律師解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程質量保證金如何返還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發包人應該按約定返還質量保證金。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而質量保證金是需要建設的單位和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在這項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完,交付使用之后,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里面,預留出一定的金額,用來作為維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之內以及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目的是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完成以后,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
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為保證施工合同的履行而進行的一種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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