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處理的方式都有哪些,工程質量處理有什么方式?

導讀:
工程質量處理的方式都有哪些,工程質量處理有什么方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并提交建設成果,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那么工程質量處理的方式都有哪些,工程質量處理有什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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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處理的方式都有哪些,工程質量處理有什么方式?
湖北才濟律師事務所晏嘉彤律師解答:
1、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尚處于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2、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進行補救處理,當其采取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監理單位填報《監理通知回復單》;
3、某工序分項工程完工后,如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其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不合格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內,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保修(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民法典》第八百條,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湖北才濟律師事務所晏嘉彤律師解析:
常見承包人應當承擔工程質量責任情況:
1、偷工減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
2、未按圖施工,未按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質量管理粗放;
4、對于甲供材料,未經檢驗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對于設計方案和圖紙,應當能夠判斷其缺陷,沒有判斷或者沒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備施工資質,因資金、技術、設備、管理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等等。
工程質量合格在先,工程價款結算置后,驗收合格之前的工程價款,屬于未到期的債權。工程質量不合格,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不能支付工程款,已經支付的,應當以不當得利返還。所以,保障工程質量,是承包人的鐵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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