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處理的方式都有哪些

導讀:
通過對施工人員、項目部管理人員或駐工地代表、監理人員、材料管理員、鑒定人員的走訪調查,尋找對當事人有利的書面證據。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工程質量事故責任由工程承包者以及相應的工程設計者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工程質量處理的方式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過對施工人員、項目部管理人員或駐工地代表、監理人員、材料管理員、鑒定人員的走訪調查,尋找對當事人有利的書面證據。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工程質量事故責任由工程承包者以及相應的工程設計者承擔相應的責任。關于工程質量處理的方式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證據的固定方式與保全方式,因為施工現場隨時間的推移,有些現場會被覆蓋或破壞,而且有些招、攝影的背景很難區分現場的實際位置。除了攝像、拍照,還可以采用封樣方式,比如工地用料、木材、鋼材、墻磚、水泥等,可現場封樣。
通過對施工人員、項目部管理人員或駐工地代表、監理人員、材料管理員、鑒定人員的走訪調查,尋找對當事人有利的書面證據。
可以了解施工企業的資質及經營業績,對于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文書的執行及訴訟的主體資格具有重要意義。
如合同,補充合同,備忘錄,現場簽證,開工令。設計變更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證明書,(材料)送貨回單,施工日志,基礎驗收,中間驗收,竣工驗收的證明,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及律師公函,質監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等。
1、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尚處于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2、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進行補救處理,當其采取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監理單位填報《監理通知回復單》;
3、某工序分項工程完工后,如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其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不合格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內,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保修(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質量事故責任由工程承包者以及相應的工程設計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由于材料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則由,材料的生產者以及材料的購買者承擔相應的責任。依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凡從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都必須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國家安全監察。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推動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控制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