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工程質量的要求,扣減工程質保金的方式有什么?

導讀:
對于工程質量的要求,扣減工程質保金的方式有什么?
對于工程質量的要求,扣減工程質保金的方式有什么?
浙江創正律師律師事務所高杰峰律師解答:
扣減工程質保金有三種方式,分別是:
一、最后工程結算的時候,按照結算價和約定的質保金比例,計算質保金金額,在最后一次付款的時候扣除質保金之后付清別的款項;
二、按照合同約定每次付款的時候,在應付款金額乘以質保金比例的金額扣除不支付;
三、在工程開始或者結束的時候,在工程款之外,單獨收取質保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浙江創正律師律師事務所高杰峰律師解析:
項目工程質保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通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5%),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
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后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后,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
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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