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保金返還規定是什么,怎么規定的?

導讀:
建筑工程質保金返還規定是什么,怎么規定的?
質保金這個詞一般出現在建筑行業,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于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那么建筑工程質保金返還規定是什么,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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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質保金返還規定是什么,怎么規定的?
江蘇啟秀律師事務所張霞律師解答:
建筑工程質保金按照招標文件約定的期限返還,沒有約定返還期限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江蘇啟秀律師事務所張霞律師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
(二)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
(三)因發包人原因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后起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后起滿二年。
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后,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張律師四級律師,1996年開始從事法律服務,2013年取得律師資格,現在江蘇啟秀律師事務所工作。張律師特別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糾紛、交通事故糾紛、經濟合同糾紛、人身傷害糾紛等案件中處理得特別出色。張律師為人正直,誠實守信,對待案件認真負責,代理案件條理清晰,思維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點,機智靈活的解決問題。在從事的法律服務生涯中,積累了多年的辦案經驗,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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