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從哪些方面進行評估,有什么條件?

導讀:
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從哪些方面進行評估,有什么條件?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建工程抵押貸款在銀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但由于在建工程是尚未完成的產品,從基礎到主體完成,再到竣工驗收,整個過程時間跨度較長,隨著工程的進展,其價值往往發生變化,那么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從哪些方面進行評估,有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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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從哪些方面進行評估,有什么條件?
北京盈科(昆山)律師事務所於偉林律師解答:
在建工程是指符合有關建設規定,合法取得《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正在施工但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對在建工程進行估價,實際上是對其現狀工程價值及其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評估。
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評估:
1、土地權屬,不同的權屬性質和情況,其抵押評估價值內涵和被評估在建工程即將發生的經濟行為是不完全相同的。
2、項目權屬,要查明委估房地產項目是否屬聯建項目或是否有參建單位。
3、工程進度。
4、銷售狀況。
北京盈科(昆山)律師事務所於偉林律師解析:
從估價規范角度,在建工程抵押有如下條件:
a.在建工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b.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物權法》出臺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物權法》實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c.《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d.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於偉林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從業以來專業解決公司經濟糾紛及勞資糾紛、房產糾紛等法律糾紛,以專業的知識、細致的服務為當事人提供專業化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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