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工程驗收不合格的如何處理

導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工程驗收不合格的如何處理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具體的處理方法應分情況討論: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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