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糾紛的處理辦法

導讀:
工程質量糾紛的處理辦法
工程質量糾紛的處理辦法
1、質量問題的確定
工程質量糾紛,說到底是工程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誰應該對質量問題負責的糾紛。
工程質量有沒有問題,應該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以及《工程建設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確認,由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在訴訟程序中可以進行工程質量鑒定申請,通過鑒定確定應承擔工程是否有質量問題。
2、責任主體的確定
在確認工程質量確實有問題之后,應當通過雙方來往的信函、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來確定質量問題的責任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提供的設計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如果是承包人包工包料,則要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要求、承包人是否嚴格按照施工流程進行施工。承包人如果沒有做到上述的幾點,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在確定了質量的原因、責任主體之后,應該按照實際的損失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發包人可以主張減少工程款、要求承包人返修等等,具體視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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