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標準如何計算

導讀: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與經濟補償金不同,經濟賠償金具有懲罰性,是一種懲罰性賠償。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那么經濟補償標準如何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怎么計算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區別有哪些
經濟賠償金則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與經濟補償金不同,經濟賠償金具有懲罰性,是一種懲罰性賠償。用人單位“違法”是勞動者請求賠償金的前提,勞動者如果發現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有權請求其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是對勞動者由于勞動關系終止帶來的利益損失的補償,以便使勞動者在重新就業的合理時間內有一個良好的經濟過渡。
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相關知識
一、勞動合同法關于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