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關系解除證明怎么辦

導讀:
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新公司也決定錄用的話,當事人也可以放心,因為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只是為了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不再具有勞動關系,沒有其他的作用,僅此而已。沒有勞動關系解除證明對勞動者影響不是很大,因為只是證明勞動者遇上一個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
一、沒有勞動關系解除證明怎么辦
1、可以要求原單位補辦。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新公司也決定錄用的話,當事人也可以放心,因為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只是為了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不再具有勞動關系,沒有其他的作用,僅此而已。但是如果勞動者沒有解除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就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要求單位開具證明書時的注意事項
1、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冊地的部門投訴處理或委申請仲裁解決。
三、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況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
(3)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沒有勞動關系解除證明對勞動者影響不是很大,因為只是證明勞動者遇上一個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未與上一個單位解除合同就去參加應聘入職其他公司的,原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