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46條的內容有哪些

導讀:
該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種特例,這就要求用人單位注意提供一個合同待遇維持或提高福利待遇的證明,比如在勞動合同終止前,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征詢續簽意向,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將該證據保留,以避免今后勞動者以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為由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否則勞動仲裁時說不清楚。
一、勞動合同46條的內容有哪些
1、勞動合同法46條內容主要是用人單位因違規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如不按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比如工資標準保持不變、加薪或者升職,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比如降薪,如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則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都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該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種特例,這就要求用人單位注意提供一個合同待遇維持或提高福利待遇的證明,比如在勞動合同終止前,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征詢續簽意向,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將該證據保留,以避免今后勞動者以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為由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否則勞動仲裁時說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