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意思

導讀:
剝奪政治權利是很嚴重的刑事刑罰的懲罰方式,終身的裁決并不在于限制剝奪人身權利,而是限制剝奪人的身份權利,對于犯罪分子,有時候在判決時會出現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決結果,怎么理解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什么意思呢?下面跟著大律網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一、被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意思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剝奪政治權利是國家根本法在部門法中的具體適用,反映了根本法法條的一個適用角度,是法律條文從抽象化向具體化轉變的再現,是問題的兩個方面。不享有政治權利不代表著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在刑法范圍內適用,但與憲法緊密相連。
剝奪政治權利是受到嚴格限制的,首先要區分刑罰與非刑罰的關系,剝奪政治權利是附加刑,限制在特定類型犯罪中適用,要不枉不縱。不知道法律條文的自然人仍要受到法律制裁。其次,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仍享有民事權利,具有勞動資格。最后,我國現階段社會主義法制的剝奪政治權利,不同于封建社會的貶謫,不同于國民黨統治時期的政治犯,不同于資產階級的法律適用。
二、被剝奪政治權利怎么適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適用。根據刑法第56條和第57條的規定,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主要是以下三種犯罪分子:(1)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該類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剝奪政治權利的獨立適用。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是作為一種不剝奪罪犯人身自由的輕刑,適用于罪行較輕、不需要判處主刑的罪犯。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條文均規定在刑法分則當中。
三、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是什么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