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后會不會剝奪政治權利

導讀:
通常情況下,只有一些犯重罪的,比如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惡性較深、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會被判剝奪政治權利作為附加刑。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對犯罪分子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危害程度以及情節輕重,決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與所判處的主刑輕重相適應。
一、假釋后會不會剝奪政治權利
1、假釋后不會剝奪政治權利的,假釋和政治權利沒有直接關系。通常情況下,只有一些犯重罪的,比如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惡性較深、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會被判剝奪政治權利作為附加刑。此外,一些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涉及危害國家政治秩序的犯罪分子,也有可能被判處剝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剝奪政治權利的范圍有哪些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對犯罪分子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危害程度以及情節輕重,決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與所判處的主刑輕重相適應。




